來稿|完善精神健康保障 提升人才競爭軟實力

撰文:01論壇2025-02-20 03:30更新:2025-02-20 11:55

來稿作者:駱俊偉

黃子華在篤棟笑表演曾言道:「講得出我鐘意返工呢句說話嘅人,一定係鬼上身!點講得出呢句呀!」。這句紅極多時的說話看似有趣幽默,但背後卻隱藏嚴重職場警號。

資本主義社會下,香港奉行一套汰弱留強,適者生存的市場規則。職場精英制度,衍生多元高壓工作文化,例如遙距工作演變成「24/7隱形加班」新模式,身體雖離開辦公室,精神卻仍然被工作束縛。勞動者的工作與生活無法很好平衡,工作壓力這塊心頭大石無法放下,進而產生情緒困擾,甚至精神健康問題。筆者期望政府盡快將精神健康保障納入勞工權益保障範圍,讓勞工群體得到合理補償。

職安健制度缺失 真正勞工權益保障遙遙無期

現行《僱員補償條例》側重因工造成可識別的物理傷害,精神健康保障卻依靠自發性的《精神健康職場約章》維繫。缺乏明確法律責任下,僱主偷換概念,將過量工作壓力歸咎於員工缺乏抗壓能力的個人責任情況普遍,即使上訴至勞工處,也礙於壓力與工作關聯性的蒐證存在困難,難以釐清僱主責任。醫管局最新數字指出,2023/24公營醫療系統跟進的精神病患約30.94萬人,較十年前增加10.13萬人,其中約兩成患者表示病症由工作壓力誘發。精神科新症輪候公營門診時間更突破100星期。由此可見,職場性精神疾病的嚴重性不容忽視。

立法釐清僱主責任 推動精神病納入職業病補償

大部分經濟體已於早年推出系統化的精神疾病職業補償措施,提升人才競爭軟實力。「過勞死」起源地日本,擁有較完整的職場精神健康認定基準,包括臨床描述分類符合工作誘發的精神障礙、設有與工作壓力程度評估指南,評估個人在職與非在職的心理壓力,並客觀地排除個人因素包括精神病史,及個人心理脆弱程度等。若診斷出「弱」或「中」程度的在職壓力,則歸納為正常程度,「強」則需要進一步評估非工作心理負荷程度,更設有長時間工作導致的精神障礙評估標準。近年來亦加入職場騷擾引發的精神疾病,保障通用性可概括大部分職業,成功推動市場轉型「幸福企業」,例如日本鹽野義製藥株式會社,邀請醫師常駐評估治療員工精神健康,換來更高生產力及低離職率,有助企業可持續發展。

同時遠在英國,一名社工John Walker因過大工作量面臨精神崩潰,控告其僱主諾森伯蘭郡議會(1995)。最終法院裁定議會未有意識到勞工的訴求,並沒有即時採取合理措施減省工作量,理應賠償17.5萬英鎊,事件成功引起公眾對職場精神傷害的關注,及後引申成法例,要求僱主須實踐法定的「注意僱員精神健康」義務,透過定期諮詢與觀察評估,維持工人的精神健康福祉,否則僱員有權利索賠。

完善精神健康保障 助力人才高地建設

事實上英國政府曾委託調查發現,企業在預防員工心理健康問題方面每投資1英鎊,便可獲得1.5至9英鎊的回報,龐大的經濟誘因很大程度亦可促進企業實踐職場精神健康措施。

二十屆三中全會提到香港要打造國際高端人才聚集高地,人才要「招得好又要留得到」,制度保障必不可少,將職業精神病納入勞工保障範圍,一方面可以可釐清僱主責任,提升職場友善程度,另一方面也有利於提升僱員對企業的歸屬感,凸顯企業的溫度與人情味。筆者相信職場精神健康生態圈普及化以後,可凝聚香港成為精神健康之都,吸引更多海內外人才來港,並實現留住、用好人才的願景,長遠在全球人才競爭中佔據更有利的地位。

  • 作者駱俊偉是公共政策研究員,城市大學公共政策與管理碩士。文章僅屬作者意見,不代表香港01立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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